孙胜玉 孙新国保管不善,将冀(2021)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1033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