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嘉兴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遵国用(2008)第5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