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办证受遗赠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5-661022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郭继增 梁玉珠 | 国有建设用地 房屋所有权 | 遵化市教厂气象楼海淀道11-3(现遵化市教厂海淀道11-3) | 唐山市城镇私有证编号:遵房字05445号 | 梁福成 |
登记机构: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5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