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碧群(身份证号:13022819XXXXXX002X)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82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