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遵化市金卓颐高电子商务产业园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315-661022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秦亚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遵化市桐凤世家14-2-1203 | 冀(2020)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5061号 | 杨贺芝 |
登记机构: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