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证明公告作废。白凤江(身份证:130*******0158),遵集建(98)字第0143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白贺林(身份证:130**********),遵集建(98)字第0151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声明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