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道路运输经营者遵化市东承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 2025-08-09 17:47:38

2025年8月9日,遵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路警联合执法查扣到新店子联合治超站超限超载车辆,车牌号为冀B0699Z自卸车,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经平台查询发现该车辆运输过程中卫星定位设备未保持在线,查询不到车辆行驶轨迹,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张超有从业资格。你(单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遵化市东承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的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等。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处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指导意见》冀交函法〔2025〕265号第十二条“无法查询到起运地或自起运地开始,卫星定位装置就不在线的,视为严重裁量阶次中“且涉及的车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适用条件”、《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94项“严重等级的处500元及以上800元及以下罚款"拟作出罚款伍佰元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