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8日11时10分,遵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租汽车执法中队,接到高速交警遵化大队移交案件通知书,发现车牌号为津AM6660江铃全顺牌汽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上前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叫姜某,该车属于大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17人,由天津河西区至遵化市区,车上有多名乘客,该车车主徐付友与乘客商定,收取往返车费1700元。在核实道路运输证件时,驾驶员姜某无法当场出示道路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明。遵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租汽车执法中队不能处理该车,移交给遵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执法中队处理,客运执法中队得知,驾驶员姜某无法当场出示道路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行为。为查明案件,现申请立案调查。2025年07月18日本机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07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搜集了本案其他证据,证实了当事人徐付友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行为的违法事实。为本年度第一次实施该违法行为,案件调查完毕。徐某友涉嫌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案,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十二条 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鉴冯恩来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第三十项一般处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查处,拟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