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5N037 车辆于 2025 年 05 月30 日 21时 07 分 43 秒行驶通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 2 号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系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 6 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 49000 千克),车辆总重量 54950 千克,超限5950 千克,超限率 12.14%。经调查核实, 冀 B5N037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准,在公路上擅自行驶 。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单)、书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输证复印件、委托书)。遵化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5N037 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准 49000 千克,于 2025 年 05月30 日 21 时 07 分,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公路上擅自行驶,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审核意见表,车头第一张图片,侧面第一张照片,车尾照片,可变情报板,视频,询问笔录,视听资料为证。违法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第三条第(八)项、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5项“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案卷号《 冀0281交罚〔2025〕502号》处罚款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