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9日,李某坡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专用标志案,违反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65项的规定,对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并处三千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