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6112K 车辆于 2025 年 06 月 02 日 13 时 42 分 25 秒行驶通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 2 号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系 统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 6 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 49000 千克),车辆总重量 53850 千克,超限 4850 千克,超限率 9.9%。经调查核实, 冀 B6112K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 定标准,在公路上擅自行驶 。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货运车辆不停车 检测系统检测单)、书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输证复印件、委托书)。遵化市祥 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6112K 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准 49000 千克,于 2025 年 06 月 02 日 13 时 42 分,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公路上擅自行驶,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 测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审核意见表,车头第一张图片,侧面第一张照片,车尾照片,可变情 报 板,视频,询问笔录,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年)第三条第 (八)项、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年)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 5 项“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 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的规定,案号《冀 0281 交罚罚决字〔2025〕505 号》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