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路一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3F207 车辆 2025 年 06 月 02 日 13 时 48 分 50 秒行驶通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 2 号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系统,系统检 测结果显示:该车为 6 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 49000 千克),车辆总重量 56300 千克, 超限 7300 千克,超限率 14.9%。经调查核实, 冀 B3F207 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 准,在公路上擅自行驶 。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 系统检测单)、书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运输证复印件、委托书)。遵化市路一运 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 B3F207 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准 49000 千克,于 2025 年 06 月 02 日 13 时 48 分,过唐山市开平区北二环线公路上擅自行驶,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设备记 录违法事实审核意见表,车头第一张图片,侧面第一张照片,车尾照片,可变情报板,视 频,询问笔录,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年)第三条第 (八)项、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年)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 5 项“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至第八项规 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冀 0281交罚罚决字〔2025〕507号》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