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王某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 2025-09-25 14:43:41

冀 0281 交罚罚决字〔2025〕562 号。2025 年 9 月 25 日,遵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路警联合执法查 扣到新店子联合治超站超限超载车辆,车牌号为冀 B1929Z 自卸车,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经 平台查询发现该车辆运输过程中卫星定位设备未保持在线,查询不到车辆行驶轨迹,该车有 《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刘某东有从业资格。你(单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 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王某,案件的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 问笔录、勘验笔录 等。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道 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的规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 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 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处的 200 元以上 800 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指导意 见》冀交函法〔2025〕265 号第十二条“无法查询到起运地或自起运地开始,卫星定位装置就 不在线的,视为严重裁量阶次中“且涉及的车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适用条件”、《河北 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第 94 项“严重等级的处 500 元及以上 800 元 及以下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罚款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