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家长财物等问题。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组织、推介、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社会保险或其他商品;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表演、竞赛等活动;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向家长索要财物,接受家长宴请,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hjyjjcs@163.com
2.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完整、及时。二是严格执行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的各项规定情况。禁止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另行收费等行为。幼儿园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禁止跨月或跨学期预收。三是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四是民办学校是否按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要求收退费情况。禁止有自设分数线花钱买分的行为;禁止存在非法集资、提前收费及一次性收取长期学费的情况;禁止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赞助费等费用。禁止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五是禁止存在巧立名目和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情况。禁止校内学生宿舍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六是禁止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hjyjjcs@163.com
3.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一是禁止初中学校以招生为目的组织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或利用各类竞赛成绩违规选拔招收学生;二是禁止民办初中学校违规跨范围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未落实随机派位招生规定;三是禁止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hjyk@126.com
4.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无中生有、人为设障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禁挥霍浪费、吃拿卡要、违规操作、虚报冒领、侵占挪用、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hjyjjcs@163.com
5.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禁止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禁止学科类超前、超纲、超时培训;禁止利用培训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学生家长利益;禁止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违规竞赛活动;禁止教师失德失范、错误言论;禁止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等行为。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hxwpx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