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见丰:
我大队负责调查的遵化市新店子镇西南宅村2024•04•07火灾,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遵消火认字〔2024第0013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遵化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遵消火认字〔2024〕第0013号)
火灾事故认定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