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5 15:31:53

郝见丰:

    我大队负责调查的遵化市新店子镇西南宅村2024•04•07火灾,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遵消火认字〔2024第0013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遵化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遵消火认字〔2024〕第0013号)

火灾事故认定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