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 话:0315-609906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遵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遵化市清文化民俗展览中心项目 | 遵审投资环字[2025]22号 | 2025年7月25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