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25年1月22日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郝金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堡子店镇西新店子村北开采砂矿进行立案调查,经遵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郝金明获违法所得人民币3249元,郝金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砂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9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1624.5元,合计人民币48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