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党峪镇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自由裁量标准
特别提醒: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移交行政处罚事项第1项、第2项、第4项均为一般行政处罚,我局均采用表18来自由裁量。第3项我局无相关处罚案卷,以往处罚主要是公安部门,我局为配合部门。
唐山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幅度表
表18、对其他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的一般裁定
序号 | 裁量要素 | 判定标准 | ||
要素 | 构成比例 | 程度 | 百分值 | |
1 | 环境影响程度 | 40% | 大 | 40% |
中 | 20% | |||
小 | 10% | |||
无 | 0% | |||
2 | 对社会 影响程度 | 20% | 大 | 20% |
中 | 10% | |||
小 | 5% | |||
无 | 0% | |||
3 | 整改情况 | 25% | 无整改措施 | 25% |
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 | 10% | |||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 0% | |||
4 | 配合调查 取证的情况 | 5% | 不配合调查 | 5% |
配合调查 | 0% | |||
5 | 违法次数 | 10% | 有 | 10% |
无 | 0% |
注:1.环境影响程度:包括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情况。可考虑: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数量、种类、毒性以及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等因素。
2.社会影响程度:主要包括:①对附近居民、单位造成的危害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集访等情况;②在社会产生的影响,如媒体曝光、公众反响等。
3.违法次数:是指违法行为人在1年内受到处罚。
4.除前表所列出的情形外,其他违法情形均适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