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马兰峪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5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遵政办字【2019】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乡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遵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国土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创新、和谐的经济强市、美丽遵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各执法科室所站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制定我乡《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1)编制我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法制部门审核后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乡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乡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1)各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本系统全省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名称、职务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1)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2)严格按照《《遵化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遵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政办〔2019〕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修订完善制度

修订完善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规定,制定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卷模板,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

2.规范文字记录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修订完善我乡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大力推行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规定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河北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单位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考核评议、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制订本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2.明确审核内容,确定审核范围,细化审核程序。重点对执法主体、案件证据、程序适用、裁量基准等进行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3.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后,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培训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5月1日—6月30日)

1.按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科室积极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唐山市乡对结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我乡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制定服务手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从7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乡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政法科组成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单位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总结报告。各单位要对单位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报政法科。政法科对我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法制办。

2.做好验收准备。11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各单位要准备好各项台账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乡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各行政科室所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科,主管法制工作的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各科室、所、站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我乡三项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衔接、统筹推进

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等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示范引导

各科室所站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新举措、新办法,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