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民政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鍵环节,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莫定坚实甚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患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修订后的“三项制度”更加贴近执法实际;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也是“法”的意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遵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推动遵化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确认事项清单》等也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修订或者重新编制工作,并公示,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枃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包括辅助行政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六)加强事后公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注意执法用语等规范文明开展各类执法行为的音像记录工作。
(九)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使用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ー)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办公室。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和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和涉案金额等因素,修订或者重新编制完成民政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黄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十五)加快推进全省执法信息化平台完善和运用。认真做好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六)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执法单位、相关执法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相关单位(科室)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十八)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唐山市新修订的“三个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完成“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十九)强化宣传报道。要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