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遵化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执法投诉服务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5-24 14:18:00

遵化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商务执法投诉服务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一、受理范围

成品油市场建设、特许经营、拍卖、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汽车回收、汽车销售、二手车市场等商务领域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二、受理条件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举报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3、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相关证据;

4、属于商务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三)消费者申诉应提供以下资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商务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不予受理的规定

(一)商务执法举报投诉服务对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

3、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限的;

4、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二)商务执法举报投诉服务对下列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四、受理要求

1、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举报、投诉时,应做到礼貌、热情、诚恳;

2、对消费者咨询,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3、对符合举报投诉受理条件的,应详细记录,并录入电脑,及时、准确地按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分流;

4、对不属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及不予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当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