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遵化市2021年度加油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遵应急〔2021〕45号

发布时间: 2021-10-19 08:45:44

 

 

 

 

 

遵应急202145

 

 遵化市2021

加油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2021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1015日至202110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范围内的加油站企业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抽取,抽查数量 6家

三、抽查实施部门

遵化市应急管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商促局、遵化市发展改革局、遵化市气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 遵化市应急管理局:1、安全生产综合:(1)安全投入。(2)规章制度。

(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2、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遵化市商促局:检查成品油经营者是否违法从事经营

(四)遵化市发展改革局: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五)遵化市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牵头部门:遵化市应急管理负责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联合部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商促局、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遵化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等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派发到参与抽查的部门。各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2、各部门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确保执法人员状态正确。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6、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时,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遵化市应急管理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