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应急〔2021〕45号
遵化市2021年度
加油站企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2021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的加油站企业,使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随机抽取,抽查数量 6家。
三、抽查实施部门
遵化市应急管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商促局、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遵化市气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 遵化市应急管理局:1、安全生产综合:(1)安全投入。(2)规章制度。
(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2、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遵化市商促局:检查成品油经营者是否违法从事经营。
(四)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五)遵化市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牵头部门:遵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联合部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商促局、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遵化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等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派发到参与抽查的部门。各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2、各部门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确保执法人员状态正确。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6、各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时,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遵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