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遵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遵政办字〔2019〕3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和履职能力,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三项制度”建设成果,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升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率。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前期“三项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变化情况,修改调整相关清单及文件规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贴近执法实际、具有极强操作性的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执法公示不断完善,执法过程全程记载,一般程序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遵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遵化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机关
1.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4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及遵化市门户网站对外公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调整,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盯紧盯牢。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按有关规定开展辅助执法活动时,须向执法相对人出示由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辅助行政执法证件。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包括辅助行政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责任科室:宣传和信息化科)。
3.加强事后公开。各相关科(室)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科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公示责任科(室)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完善文字记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及相关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做好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统一标准,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执法行为的音像记录工作。根据重新编制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内容,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3.严格记录归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执法台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存储、使用、管理、归档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我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字化记录和信息归档工作机制建立后,结合我局实际积极推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4.发挥记录作用。积极探索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执法信息、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严格落实《遵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遵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遵机编办〔2017〕15号),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2019年4月底前,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明确审核范围。凡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做到执法科(室)办案,政策法规科审核,重大处罚集体讨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和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和涉案金额等因素,于2019年6月底前重新编制完成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3.明确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为重点开展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承办科(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审核(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4.明确审核责任。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政策法规科与承办科(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机关党委)。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1.积极推行运用全省执法信息化平台办理一般案件。认真做好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在河北省、唐山市执法信息平台办案系统试点成功后,我局开展试运行,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河北省、唐山市应急局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信息,为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提供数据(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安排部署、指导监督“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培树先进典型。在执法科(室)中培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评选出5个“行政执法先进科室”和5名“行政执法标兵”予以表扬。同时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示范片的推广力度,倡导教科书式执法,增强典型执法案例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示范指导作用。
(三)强化宣传报道。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积极谋划制作执法微电影、微视频,及时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