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指导及范例
(2021年版)
一、一般规范要求
(一)文书格式
1.文书字体、字号及颜色。文书标题字体统一为华文中宋,使用二号字加粗;文书文号和正文使用小四号仿宋GB2312,所有字体颜色均为黑色。
2.文书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3位数字)。序号按照各文书实际使用数量确定,立结案文书与处罚文书应保持一致。序号可以本单位统一编写,如“(冀唐路北)应急立〔2021〕001号”,也可以按内设机构分部门编写,如“(冀唐路北)应急立〔2021〕一队001号”。同一案件中同一种文书出现多次的,为作出区分可采用“001-1”、“001-2”方式编写。
3.文书落款。需加盖公章的落款处应载明“××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日期,不得使用内设机构印章。受委托执法的,落款应注明委托机关名称,加盖的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做到“骑年盖月”。
(二)案件名称
案件名称应当简洁并能反映案件的基本性质,内容具体包括违法主体、案发时间、后果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事故类,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案组成,如“××公司‘11·5’一般事故案”。二是违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组成,如:“××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可以其中一项主要违法行为确定案件名称。三是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组成,如:“××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三)案由
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应当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参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1年版)》规定的十七种填写。涉及多类违法行为的,可填写多个案由,也可以其中一项主要违法行为并加“等”予以注明。
(四)立卷归档
1.立卷。案件终结后,承办人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文书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整理。一般执法检查案卷可以以被检查企业为单位对形成的相关执法文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做到一企一卷。
2.归档。所有归档纸质文件的书写材料、纸张大小等应符合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等电子文件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器上,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同时制作成光盘随卷入档,并在光盘粘贴页上注明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信息。
不能入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获取时间、地点等内容。
3.装订。装订一般采用线装法,卷内材料右上角使用打码器或签字笔依次标注页号。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无需标注页号,但在填写卷皮“页数”时应累加在内。案卷装订完毕,在卷底三眼线上贴上封纸,盖住订书钉或者线绳,在封纸与卷宗纸的骑缝处,按规定由立卷人签名、加盖单位骑缝章。
(五)保管期限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执法检查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二、特殊环节要求
(一)音像记录的采集。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进行录像时,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摄录:
1.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2.当事人、证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3.现场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内容。
4.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其他需重点摄录的情况。
(二)案件交办。市局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处拟将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交由县(市)区局依法处理时,应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对单位罚款5万元及以上、对个人罚款1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局长同意。交办时,交办处室应向县(市)区局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办书》,在附页中注明具体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事项,并加强对交办事项处理情况的监督。受交办县(市)区局应当依法对交办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在10日内将执法文书及相关资料报市局交办处室备案,交办处室应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委托执法。受市局委托执法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内容、范围以及程序等实施行政处罚。需呈报市局审批的案件,应当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前将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报送市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处罚,并按规范要求整理案卷材料,每半年报送市局进行归档管理。
(四)案件移送。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1年版)》第七编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的规定执行。此外,依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发现下列涉嫌犯罪的行为的,应当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三、文书使用范例
按照文书样式和填写要求,结合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对常用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依托实际案例编制了文书使用范例,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常用文书填写基本规范及案例
附件 ★加粗字体为重点提示内容
常用文书填写基本规范及案例
文书范例之一:案卷首页
×× 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案卷(首页)
(冀唐)应急案〔2021〕察三001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案由 | 作业现场管理类等违法 |
处理 结果 | 唐山市××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的规定;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分厂厂长王××给予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公司总经理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立案:2021年2月20日
结案:2021年3月17日
承办人:刘××、李××
归档日期:2021年3月31日
归档号: 2021察三001
保存期限: 永久
文书范例之二:卷内目录
卷 内 目 录
序号 | 文书名称及编号 | 日 期 | 页号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1号 | 2021.3.8 | 1 |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2号 | 2021.3.8 | 2 |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3号 | 2021.3.8 | 3 | |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4号 | 2021.3.8 | 4 | |
5 | 现场检查方案 (冀唐)应急检查〔2021〕察三001号 | 2021.2.18 | 5 | |
6 | 现场检查记录 (冀唐)应急现记〔2021〕察三001号 | 2021.2.19 | 6 | |
7 |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冀唐)应急现决〔2021〕察三001号 | 2021.2.19 | 7 | |
8 | 查封扣押决定书 (冀唐)应急查扣〔2021〕察三001号 | 2021.2.19 | 8 | |
9 |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 2021.2.19 | 9 | |
10 |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唐)应急责改〔2021〕察三001 号 | 2021.2.19 | 10 | |
11 |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1号 | 2021.2.19 | 11 | |
12 |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2号 | 2021.2.19 | 12 | |
13 |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3号 | 2021.2.19 | 13 | |
14 |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冀唐)应急事审〔2021〕察三001-1 号 | 2021.2.20 | 14 | |
15 | 立案审批表 (冀唐)应急立〔2021〕察三001号 | 2021.2.20 | 15 | |
16 | 调查询问笔录 | 2021.2.22 | 16-18 | |
17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2021.2.23 | 19-20 | |
18 |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冀唐)应急法审〔2021〕察三001号 | 2021.2.26 | 21 | |
19 | 案件处理呈批表 (冀唐)应急处呈〔2021〕察三001-1号 | 2021.2.26 | 22 | |
20 |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冀唐)应急罚集〔2021〕察三001号 | 2021.3.1 | 23-24 | |
21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1 号 | 2021.3.1 | 25 | |
22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2 号 | 2021.3.1 | 26 | |
23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3 号 | 2021.3.1 | 27 | |
24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4 号 | 2021.3.1 | 28 | |
25 | 整改复查意见书 (冀唐)应急复查〔2021〕察三001号 | 2021.3.1 | 29 | |
26 |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冀唐)应急查扣处〔2021〕察三001号 | 2021.3.1 | 30 | |
27 |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冀唐)应急事审〔2021〕察三001-2 号 | 2021.3.1 | 31 | |
28 | 案件处理呈批表 (冀唐)应急处呈〔2021〕察三001-2号 | 2021.3.8 | 32 | |
29 |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1号 | —— | 33 | |
30 |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2号 | —— | 34 | |
31 |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3号 | —— | 35 | |
32 |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4号 | —— | 36 | |
33 | 结案审批表 ( 冀唐)应急结〔2021〕察三001 号 | 2021.3.17 | 37 | |
34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 —— | 38-50 |
文书范例之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1号
被处罚单位: 唐山市××公司
地 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艺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的规定;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1.罚款壹万元;2.罚款贰万伍仟元;3.罚款肆万伍仟元;合并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银行(指定账户),账号1234567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3 月 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文书范例之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2号
被处罚人:王×× 性别: 男 年龄: 42岁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市××路××号 所在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分厂厂长 单位地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录像、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该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银行(指定账户),账号1234567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3 月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3号
被处罚人:张×× 性别: 男 年龄: 36岁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市××路××号 所在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分厂××班组长 单位地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录像、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该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银行(指定账户),账号1234567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3 月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4号
被处罚人:赵×× 性别: 男 年龄: 45岁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市××路××号 所在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 ×市××路××号 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该公司××工艺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银行(指定账户),账号123456789,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 3 月8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文书范例之五:现场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
( 冀唐)应急检查〔2021〕察三001 号
被检查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
地址 | ××市××路××号 | ||
联系人 | 王×× | 所属行业 | ××× |
检查时间 | 拟定于2021年2月19日 | ||
行政执法人员 | 刘××、李×× | ||
检查内容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 2.“双控”机制落实情况; 3.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4.×××××××××; ××××××××× | ||
检查方式 |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采取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填写计划检查、非计划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手写) 审核人(签名):××× 2021年2月18日(手写) | ||
审批意见 | 同意。(手写) 审批人(签名):××× 2021年2月18日(手写) | ||
备 注 |
文书范例之六:现场检查记录
1.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逐项逐条写明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事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或安全隐患应尽量采用法律术语或专业术语,与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内容尽可能保持一致。
2.检查场所:填写被检查场所的具体方位、地点。检查多个场所的,应逐项填写。
3.落款要求写上“以上情况属实,无意见”,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签收情况,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冀唐)应急现记〔2021〕察三001号
被检查单位:唐山市××公司
地 址: ××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
检查场所:唐山市××公司××分厂
检查时间: 2021年 2 月 19 日 9 时 10分至 2月 19 日 11时 20 分
我们是 唐山市 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 、 ××× ,证件号码为 ××× 、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4.××分厂××岗位作业人员×××防尘口罩挂在耳旁未按规定佩戴。
检查人员(签名):刘×× 、 李××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赵××(总经理)以上情况属实,无意见。(姓名应按手印)
2021年2 月19日
共 1页 第1页
文书范例之七: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多种决定使用。
2.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整改期届满或者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整改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冀唐)应急现决〔2021〕察三001号
唐山市×× 公司 :
本机关于 2021年 2 月 19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2.××分厂动火作业未按《××××》(GB××)4.6的规定履行作业审批手续;3.××分厂××岗位作业人员×××防尘口罩挂在耳旁未按规定佩戴。(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责令××分厂停止使用××防爆设施;2.责令××分厂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责令××分厂岗位作业人员×××立即按规定佩戴好防尘口罩。(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如果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赵××(总经理)(姓名应按手印)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 月19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1页 第1页
文书范例之八:查封扣押决定书
1.应当载明违法行为违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文件不能作为依据。
2.下达该文书前应当先填写《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进行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3.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最长时限一般不能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 冀唐 )应急查扣〔2021〕察三001号
唐山市×× 公司 :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要求。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防爆设施。
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5日。查封扣押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1号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第001号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或者地址 | 单位 | 数量或者面积 | 备注 |
1 | ××防爆设施 | ××市××区××公司××分厂(尽可能详细具体) | 套 | × | |
| |||||
(此页不够,可另附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赵××(按手印) 2021年2月19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刘××证号×××× 2021年2月19日
李××证号××××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文书范例之九: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整改时限:原则上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并下达《延期复查决定书》。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提前复查的,应当提交书面材料,承办人员依申请进行复查,并将申请材料入卷归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唐)应急责改〔2021〕察三001 号
唐山市××公司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2.××分厂动火作业未按《××××》(GB××)4.6的规定履行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不符合《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3 项问题于2021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你单位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赵×× (总经理)(姓名应按手印)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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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范例之十:询问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1号
唐山市××公司赵××:
因 办理你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请你于2021 年2月22日9时到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房间 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艺改建审批文件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2号
唐山市××公司王××:
因 办理你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请你于2021 年2月22日9时到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房间 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职务证明文件
☑××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3号
唐山市××公司张××:
因 办理你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请你于2021 年2月22日9时到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房间 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职务证明文件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2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文书范例之十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冀唐)应急事审〔2021〕察三001-1 号
案件名称 | 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 ||||
审批事项 | 行政强制审批 | ||||
当事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名 称 | 唐山市××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赵×× |
地 址 | ××区××路 | 联系电话 | ×××× | ||
案件基本情况 | 2021年2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唐山市××公司××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要求。 | ||||
理由及 依据 | 该单位××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查封。 | ||||
承办人意见:因其具有现实危险,情况紧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场对其进行了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8日,现补办审批手续。 承办人(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2021年2月20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手写) 审核人:××× 2021年2月20日 | ||||
审批意见 |
同意。(手写) 审批人:××× 2021年2月20日 |
文书范例之十二:立案审批表
1.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应先立案,再调查取证;对确需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当事人如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当事人一栏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并加括号注明“经营者:×××,身份证:×××”,并将其作为个人实施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冀唐)应急立〔2021〕察三001号
案由: 作业现场管理类等违法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时间: 2021年2月19日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当事人:唐山市××公司 电话: ××××
当事人基本情况: 危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
当事人地址: 唐山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刘××、李××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4.××分厂××岗位作业人员×××防尘口罩挂在耳旁未按规定佩戴。 | |
承办人意见: 1.上述1-3问题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上述第4项行为轻微,并已当场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建议不予立案处理。 承办人(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2021年2月20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手写) 审核人(签名):王××(手写) 2021年2月20日(手写) |
审批意见: | 同意(手写) 审批人(签名):王××(手写) 2021年2月20日(手写) |
文书范例之十三:调查询问笔录
对于仅有询问笔录证明的违法行为必须对2名以上人员进行询问,以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2021年2月22日9时00分至2月22日9时20分第1次询问
调查询问地点: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 赵×× 性别 男 年龄×岁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公司总经理
联系地址 ×××××××××× 电话 ××××
承办人 刘××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三处副处长
承办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记录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其他参与人员 无
我们是××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刘××、李××,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 您单位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您是否需要我们两人或其中一人回避?
答:不要求。
问:您在单位担任什么职务?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公司××总经理。我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问:请问您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吗?您是国家公职人员吗?
答: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问:2021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您公司××分厂检查时您是否全程陪同?
答:是。
问:请问您单位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
答:涉及重大危险源。
问:检查当天您单位××分厂××防爆设施是否采取了××措施?
答:没有。
问:2021年2月19日我们检查当时××分厂正在实施的动火作业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了吗?
答:我事先不清楚这个情况,陪同你们检查的时候才知道他们未审批就作业了。
问:您公司对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的履行是否有规定?由谁负责?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我公司有专门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也有规定,××分厂的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张××负责组织提申请并实施,由分厂厂长王××审核批准。
问:您公司××工艺什么时间变化的?变化之后截至到检查当天是否进行了专项的隐患排查?
答:该工艺2020年10月改造的,改造后截至到检查当天我们还未开展隐患排查。
问: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您看以上的笔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签字。
以上笔录已阅,情况记录属实。 王×× 2021年2月22日(手写)
承办人(签名):刘××、李×× 记录人(签名):李××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赵××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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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2021 年2月22日9 时25分至2月22日 9时45分第1次询问
调查询问地点: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岁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分厂厂长
联系地址 ×××××××××× 电话 ××××
承办人 刘××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三处副处长
承办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记录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其他参与人员 无
我们是××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刘××、李××,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 您单位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您是否需要我们两人或其中一人回避?
答:不要求。
问:您在单位担任什么职务?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公司××分厂厂长,负责分厂的全面工作。
问:请问您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吗?您是国家公职人员吗?
答: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问:2021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分厂进行检查时您是否全程陪同?
答:是。
问:检查当天您单位××分厂××防爆设施是否采取了××措施?
答:没有。
问:2021年2月19日我们检查当时××分厂正在实施动火作业您清楚吗?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了吗?
答:张××之前跟我口头提了一下,但是没说具体时间,作业时也没履行审批手续。
问:您公司对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的履行是否有规定?由谁负责?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我公司有专门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我分厂的动火作业由班组长负责提申请并实施,由我负责审核批准。
问:您公司××工艺什么时间变化的?变化之后截至到检查当天是否进行了专项的隐患排查?
答:这个工艺2020年10月改造的,改造后截至到检查当天我们还未开展隐患排查。
问: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您看以上的笔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签字。
以上笔录已阅,情况记录属实。 王×× 2021年2月22日(手写)
承办人(签名):刘××、李×× 记录人(签名):李××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王××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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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 2021 年2月22日9 时50分至2月22日 10时00分第1次询问
调查询问地点: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 张×× 性别 男 年龄×岁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唐山市××公司 职务 ××分厂班组长
联系地址 ×××××××××× 电话 ××××
承办人 刘××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三处副处长
承办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记录人 李×× 单位及职务 ××市应急管理局监察科员
其他参与人员 无
我们是××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刘××、李××,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 您单位涉嫌安全生产违法一案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您是否需要我们两人或其中一人回避?
答:不要求。
问:您在单位担任什么职务?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答:我是××公司××分厂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的生产作业和安全等工作。
问:请问您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吗?您是国家公职人员吗?
答: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问:2021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分厂进行检查时您是否全程陪同?
答:是。
问:2021年2月19日我们检查当时××分厂正在实施动火作业您清楚吗?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了吗?
答:我清楚,是我组织他们作业的。作业前一天我跟分厂王××厂长口头说了一下,但是没履行审批手续。
问:您公司对动火作业有具体规定吗?作业前您是否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了?
答:有专门的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但是当时着急就没采取××措施?
问:您公司对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的履行是否有规定?由谁负责?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规定,这个动火作业应由我负责提申请,由分厂王××厂长审核批准。
问: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您看以上的笔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签字。
以上笔录已阅,情况记录属实。 张×× 2021年2月22日(手写)
承办人(签名):刘××、李×× 记录人(签名):李××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张××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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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范例之十四: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结束并经处务会讨论后,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情况的总结,提出初步的处罚意见。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唐山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地 址:唐山市××区××路××号 相关证照及有效期:××××
二、案件的来源、违法事实及调查经过
2021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刘××、李××在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3项问题: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因第1、2项问题具有现实危险,为了保证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对××分厂××防爆设施进行了查封,并采取了停止××分厂动火作业的现场处理措施,同时对3项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月20日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已查明上述事实,确认了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三、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该公司违法事实状态;
证据二:唐山市××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被处罚主体资格;
证据三:有关责任人员身份证及职务证明复印件,证明有关责任人员的被处罚主体资格;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属实。
证据五:该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证明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证据六:该公司××工艺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证明××工艺进行了改建。
证据七:现场照片,证明××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
证据八:现场录像,证明该公司××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履行审批手续。
五、处罚依据及建议
唐山市××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过处务会讨论形成如下处罚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拟对该公司罚款壹万元;
2.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拟对该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对该公司××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对该公司××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
3.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肆万伍仟元,对该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
最终建议合并给予唐山市××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处室:监察三处 承办人员:刘××、李×× 处室负责人:王××
2021年 2月23日
文书范例之十五: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冀唐)应急法审〔2021〕察三001号
案件名称 | 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 |
法审类型 |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公民 | 赵××,男,45岁,电话:××,家住×省×市×街 王××,男,42岁,电话:××,家住×省×市×街 张××,男,26岁,电话:××,家住×省×市×街 |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唐山市××公司,地址:×省×市×街,法定代表人:赵××,电话:×× | |
案件基本情况 | 2021年2月19日,我处执法人员刘××、李××在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从轻和从重情节,建议作出:1.对该公司罚款壹万元;2.对该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对××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3.对该公司罚款肆万伍仟元,对该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最终建议合并给予该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
提交法制审核的人员/部门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监察三处 2021年2月23日 | |
以下栏目由法制审核人员/部门填写: | ||
法制审核意见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处对你处提交的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一案进行了法制审核。经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该案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处罚。
法制审核人员:××、×× 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同意审核意见。 ××
2021年2月26日 |
文书范例之十六:案件处理呈批表(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呈批表
(冀唐)应急处呈〔2021〕察三001-1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被处罚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地址 | 唐山市××区××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职务 | 总经理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赵××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王××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张××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违法 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1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刘××、李××在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承办人意见 | 拟作出:1.对公司罚款壹万元;2.对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对××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3.对该司罚款肆万伍仟元,对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最终建议合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捌万元;给予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 承办人(签名):刘××、李×× 2021年2月26日 | |||||||
审核意见 | 经法制审核通过,拟提请集体讨论。(手写) 审核人(签名):李×× (手写)2021年2月26日 | 审批 意见 | 同意,提起集体讨论。(手写) 审批人(签名):张××(手写)
(手写)2021年2月26日 |
文书范例之十七: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冀唐)应急罚集〔2021〕察三001号
案件名称 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讨论时间 2021年3月 1日9 时00分至2021年3月1日9时20分(手写)
地点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主持人 张×× 汇报人 王×× 记录人 徐××(手写)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 三级调研员 ××监察支队支队长
讨论内容: 1.拟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执法程序是否适当;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4.处罚依据是否准确;5.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讨论记录: 张××:请××同志汇报案件调查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2021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刘××、李××在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3项问题: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为了保证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对××分厂××防爆设施进行了查封,并补办了审批手续。2021年2月20日,我处依法履行了立案手续,并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该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该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艺改建审批文件以及职务证明复印件等,经处务会讨论认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的规定;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从轻和从重情节,建议作出:1.对该公司罚款壹万元;2.对该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对××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3.对该公司罚款肆万伍仟元,对该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最终建议合并给予该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张××:请政策法规处汇报法制审核情况。
徐××:我处经过审核认为该案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同意承办处室意见。
张××:请各位案审会成员发表意见。
×××:同意承办人意见。×××:同意承办人意见。张××:……。(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
结论性意见:张××: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给予该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在合议人发表意见后形成的综合处理意见。参加合议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出席人员签名:(要全部签名,不能代替。)×××、×××、×××、×××、××
文书范例之十八: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1年7月15日《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后,告知听证权的时间应改为5日,同时法律依据条款应当相应进行修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1号
唐山市××公司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公司违法事实状态;证据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四: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证明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证据五:××工艺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证明××工艺进行了改建。证据六:现场照片,证明××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证据七:现场录像,证明××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履行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拟对你单位作出:1.罚款壹万元;2.罚款贰万伍仟元;3.罚款肆万伍仟元;合并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唐山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
联系人: 李××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被处罚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2号
王××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公司违法事实状态;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证明你的主体资格;证据四: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证明你的责任。证据五:现场录像,证明公司××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履行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唐山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
联系人: 李××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被处罚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3号
张××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公司违法事实状态;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身份证和职务证明复印件,证明你的主体资格;证据四:公司××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证明你的责任。证据五:现场录像,证明公司××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履行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唐山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
联系人: 李××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被处罚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冀唐)应急告〔2021〕察三001-4号
赵××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公司违法事实状态;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证据四:公司××工艺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证明××工艺进行了改建。
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唐山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和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
联系人: 李××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被处罚当事人。
文书范例之十九:整改复查意见书
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进行复查等多种情况使用。
2.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相衔接,涉及的整改复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书的事项相一致。
3.责改复查意见应当描述明确、具体。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应当注明已完成整改;对没有完成整改的,应当注明情况;对复查中新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详细列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冀唐)应急复查〔2021〕察三001号
唐山市××公司:
本机关于 2021 年2 月 19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冀唐)应急责改〔2021〕察三001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复查当日,你单位:
1.××分厂××防爆设施已采取了××措施;
2.××分厂动火作业已履行了审批手续,可以恢复该动火作业;
3.已对发生变化的××工艺工段开展了专项隐患排查。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赵××(职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文书范例之二十: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冀唐)应急查扣处〔2021〕察三001号
唐山市××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2月19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冀唐)应急查扣〔2021〕察三001号〕,对你(单位)的××分厂××防爆设施作出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经整改,该设施已达到《××××》(GB××)6.1.5的要求,现予以解除查封。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
(冀唐)应急事审〔2021〕察三001-2 号
案件名称 | 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 ||||
审批事项 | 行政强制审批 | ||||
当事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名 称 | 唐山市××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赵×× |
地 址 | ××区××路 | 联系电话 | ×××× | ||
案件基本情况 | 2021年2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唐山市××公司××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不符合《××××》(GB××)6.1.5的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场对其进行了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5日,并补办审批手续。2021年3月1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设施已采取了××措施。 | ||||
理由及 依据 | 该设施经整改已达到《××××》(GB××)6.1.5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以解封。 | ||||
承办人意见:因其已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具有危险性,无需查封,经口头请示领导同意,现场对其进行了解封,现补办审批手续。 承办人(签名): 刘×× 证号: ××× 李×× 证号: ××× 2021年3月1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此栏全部手写) 审核人:××× 2021年3月1日 | ||||
审批意见 |
同意。(此栏全部手写) 审批人:××× 2021年3月1日 |
文书范例之二十一:案件处理呈批表(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呈批表
(冀唐)应急处呈〔2021〕察三001-2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被处罚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地址 | 唐山市××区××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职务 | 总经理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赵××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王××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张××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违法 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1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刘××、李××在对唐山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承办人意见 | 拟作出:1.对公司罚款壹万元;2.对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对××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3.对该司罚款肆万伍仟元,对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最终建议合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捌万元;给予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 承办人(签名):刘××、李×× 2021年3月8日 | |||||||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 当事人无陈述和听证意见。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王×× 2021年3月8日 | 审批 意见 | 同意。
审批人(签名):张×× 2021年3月8日 |
文书范例之二十二:文书送达回执
1.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送达并签名。送达时间由受送达人签署。
2.受送达的为单位的,应注明签收人的职务;受送达的为个人的,由他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受委托的情况。留置送达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1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唐山市××公司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送达 地点 | 送达 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查封扣押决定书》(冀唐)应急查扣〔2021〕察三001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2.19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告知书》(冀唐)应急罚告〔2021〕察三001-1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1 | 直接送达 | 刘××李×× |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冀唐)应急查扣处〔2021〕察三001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1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1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8 | 直接送达 | 刘××李×× |
本文书除案件名称、所送达单位(个人)以及首份送达文书可以打印外,其余均应手写。 |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
备注:受送达主体是单位的,一般由主要负责人签收;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签收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代收人代收的情况及其职务;当时无法授权的,应当由代收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做好备注,并及时补办授权委托书。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2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受送达单位(个人) | 王××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送达 地点 | 送达 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询问通知书》(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2号 | 王××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2.19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告知书》(冀唐)应急罚告〔2021〕察三001-2号 | 王××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1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2号 | 王××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8 | 直接送达 | 刘××李×× |
(本文书除案件名称、所送达单位(个人)以及首份送达文书可以打印外,其余均应手写。) |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
备注:受送达人本人无法签收需委托他人签收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代收人代收的情况及其与代收人的关系。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3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受送达单位(个人) | 张××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送达 地点 | 送达 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询问通知书》(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3号 | 张××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2.19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告知书》(冀唐)应急罚告〔2021〕察三001-3号 | 张××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1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3号 | 张××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8 | 直接送达 | 刘××李×× |
(本文书除案件名称、所送达单位(个人)以及首份送达文书可以打印外,其余均应手写。) |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
备注:受送达人本人无法签收需委托他人签收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代收人代收的情况及其与代收人的关系。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送达回执
(冀唐)应急回〔2021〕察三001-4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受送达单位(个人) | 赵××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 送达 地点 | 送达 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询问通知书》(冀唐)应急询〔2021〕察三001-1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2.19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告知书》(冀唐)应急罚告〔2021〕察三001-4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1 | 直接送达 | 刘××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唐)应急罚〔2021〕察三001-4号 | 赵×× | 唐山市××公司会议室 | 2021.3.8 | 直接送达 | 刘××李×× |
(本文书除案件名称、所送达单位(个人)以及首份送达文书可以打印外,其余均应手写。) |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
备注:受送达人本人无法签收需委托他人签收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代收人代收的情况及其与代收人的关系。 |
文书范例之二十三:结案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结案审批表
(冀唐)应急结〔2021〕察三001 号
案件名称:唐山市××公司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被处罚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地址 | 唐山市××区××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职务 | 总经理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赵××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王××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被处罚人 | 张×× | 年龄 | ×岁 | 性别 | 男 | |
所在单位 | 唐山市××公司 | 单位地址 | 唐山××区××路××号 | |||
家庭住址 | 唐山×小区×号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 |
处理结果 | 唐山市××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2.××分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无作业审批手续;3.××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GB××)6.1.5;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GB××)4.6;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八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三》第6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最终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总经理赵××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分厂厂长王××罚款柒仟伍佰元,××分厂班组长张××罚款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
执行 情况 | 至3月16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至此,本案已办理完毕,建议结案。 承办人(签名):刘×× 、 李×× 2021年3月17日 | |||||
审核意见 | 拟同意 审核人(签名): 王×× 2021年3月17日 | |||||
审批意见 | 同意 审批人(签名): 张×× 2021年3月17日 |
证据资料
1.本范例中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厂改建审批文件复印件等书证资料省略,注意所有复制件资料均应记载“请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以及采集人、出具人、采集时间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证据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证据目录。
2.照片和录像证据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及身份、证明对象、确认人或见证人及其确认意见等信息(见范例二十四)。一般情况下,每一项违法行为的照片证据应从不同角度采集3张以上。不作为证据使用的、仅记录执法过程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应存储在专用存储器,可不入卷。
文书范例之二十四:录像和照片证据
光盘
证明事项: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查封的过程;
2.××分厂动火作业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
制作人:刘×× 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非执法人员拍摄的应注明其身份)
制作时间:2021年2月19日
制作方法: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拍摄
确认人:赵××
确认意见:以上照片内容属实
确认时间:2021年2月22日
(有见证人的应注明见证人及见证意见)
整改前照片:
照片一 照片二
照片三 照片四
证明事项:××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
制作人:刘×× 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非执法人员拍摄的应注明其身份)
制作时间:2021年2月19日
制作方法: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拍摄
确认人:赵××
确认意见:以上照片内容属实
确认时间:2021年2月22日
(有见证人的应注明见证人及见证意见)
整改后照片:
照片一 照片二
照片三 照片四
证明事项:1.××分厂××防爆设施未采取××措施;
2.××分厂已履行审批手续的动火作业票;
3.××工艺工段开展专项隐患排查的计划、台账等资料。
制作人:刘×× 单位: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非执法人员拍摄的应注明其身份)
制作时间:2021年3月1日
制作方法: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拍摄
确认人:赵××
确认意见:以上照片内容属实
确认时间:2021年3月8日
(有见证人的应注明见证人及见证意见)
文书范例之二十五:卷内备考表
卷 内 备 考 表
说明: 1、本案卷共有文件34件50页,其中:文字材料48页,照片8张、光盘1张。 2、与本案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或实物说明: | ||||
材料(实物) 名 称 | 照片 | 视频 | ||
数 量 | 8张 | 1份 | ||
存放方式 | 电子 | 光盘 | ||
存放地点 | 原件存放于集中存储硬盘 | 原件存放于集中存储硬盘 | ||
备 注 | 复制件已入卷 | 复制件已入卷 | ||
3、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立卷人:××× 2021年3月31日 审核人:××× 2021年3 月31日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