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1〕001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冀02执5404号之三,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李凯营名下的坐落于遵化市西一环路西侧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4629号房屋所有权证、遵国用(2009)第186号土地证及房产证作废。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