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驾驶人、行人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交通志愿者的劝导。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禁止翻越栏杆、横穿乱闯。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按照箭头指示方向统一朝向。禁止占用盲道、堵占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公交车、救护车等专用停车泊位。 三、严禁出租车占道揽客、随意调头;公交车要按站点停靠,非公交车辆严禁占用公交站点。 四、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加装伞具,不得超员超速,依法处罚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大货车、工程车未办理通行证的禁止进入城区,办理通行证的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故意遮挡号牌、抢道占道妨碍行人安全。 六、沿街门店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违章停放的车辆予以劝阻。不得占道摆摊设点,户外广告设施不得遮挡、干扰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有效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七、各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服从交警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社会车辆禁止堵占学校门前道路,不得影响交通畅通。所有车辆要礼让行人和学生,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八、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禁止长期占用或安装地锁据为己用、挪作他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依法强制拖移。 九、严厉处罚无证驾驶、饮酒(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处罚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及报废车、改(拼)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大队、城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本市媒体进行曝光。对抗拒执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弘扬文明有礼、规范有序的社会风尚,为建设“法治遵化、礼仪遵化、大美遵化、崛起遵化”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