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是多长?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实行地区 1980 雄安新区。 1760 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唐山市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州市。廊坊市:廊坊市区、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三河市、霸州市。保定市:保定市区、涿州市、白沟新城。沧州市:沧州市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邯郸市:邯郸市区、武安市。 1600 1440 (上表中发放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申领途径有哪些? 通过“河北人社”APP、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如何执行?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