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月份的养老金到现在还没进卡,查了银行也没记录,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市人社局服务大厅里,企业退休职工王淑荣向工作人员咨询。 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知,她上次认证在去年8月,已超12个月认证周期,系统按规定暂停了待遇发放。

随后,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王淑荣打开 “河北人社APP”,点击 “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并刷脸,不到3分钟便认证成功,还告知她次月会补发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2025年退休待遇资格认证推进期间,不少市民也围着咨询台提问:有的问手机刷脸认证怎么操作,有的替家中老人打听行动不便时如何认证,工作人员均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详细解答。
Q 为什么可能停发? A
Q 哪些人需要认证? A ● 市内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 ● 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 ● 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Q 每年什么时候认证? A
Q 通过什么方式,怎么认证? A 1、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下载、应用商店下载),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认证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刷脸认证——选择最近的认证计划去认证。 2、手机下载易人社APP(应用宝、应用商店下载),注册需认证人员的信息——按注册信息登录——选择本人进行静态认证。易人社APP可为失能人员进行静态认证,无需被认证人员眨眼、摇头配合。 3、海外待遇领取人统一使用“领事通”认证软件进行认证。
Q A 1、自助认证困难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申请协助认证服务。 2、因失能、疾病等原因无法完成认证的,可由家属携带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纸质版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或街道开具的健在证明或住院材料,电子版近期视频。 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所属单位填报人工认证表格。享受城居保待遇的需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健在证明,带日期的领取人照片。
Q A 1、由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而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的待遇领取人员,在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以后,请及时联系所属主管单位,由单位在网报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待遇恢复业务,待业务办结后,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的待遇于次月补发到位。 2、按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的企业退休职工在完成待遇资格认证以后,可以到市社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待遇恢复的相关业务。 退休人员在每月的待遇结算日之前完成认证的,养老保险待遇将于次月15日—20日得到恢复和补发;在待遇结算以后完成认证的,将于隔月的15日—20日得到恢复和补发。
Q 需要注意什么? A 1、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且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系统将按规定强制暂停发放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予以补发。 2、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3、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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