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遵化市审批局高度重视。经核实,遵化市稷丰矿山机械厂于2010年8月2日设立登记,经营场所为:遵化市南三环东路,该企业设立时提交了“遵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遵化市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遵化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关于遵化市稷丰矿山机械厂的选址证明”,遵化市鑫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设立登记,经营场所为: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南三环东路龙山工业园一期东区3号,该企业为线上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提交了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房产证明、无偿使用证明、分割图,其中分割图中明确显示了遵化市稷丰矿山机械厂占该地左半部共1520平米,遵化市鑫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占该地右半部共1480平米,经营场所并非在同一区域,按照唐政办字【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人申请设立营业执照的,需提交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3.自有房产或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载明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属城镇房屋的,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载明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以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且已做出分割,审批局于2025年10月11日依法审批。
遵化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