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遵化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唐山市2023年11月28日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对于全市孕妇建册建档工作的补充说明》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妇幼便函[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群众需求,特对孕妇建册建档工作做出以下补充说明:1.在孕妇户籍所在地建册建档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建册建档的(孕妇为非本地户籍),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在双方非户籍居住地建档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孕妇的居住证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均可在正常工作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辖区妇幼保健院建册建档。并非遵化市妇幼保健院不提供居住凭证不能建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遵化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