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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遵化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12-29 19:37:02

                                     

 

 (A)

                            遵政办案字(2022)第9号

 

对政协遵化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答复

 

刘刚、崔智鑫、严海涛委员:

你们在政协遵化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型电动汽车及‘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提案已收悉,按照办理权限和领导批示,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大队已对您的4条具体建议进行了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一、关于坚决依法管理的建议。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国标、公安行业标准,无“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类型划分。因此类车辆未在工信部未予备案,未取得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生产许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十五条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因没有“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划分,无法定义该类型车辆所需准驾车型。下步,责成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对接上级政策和规定,认真抓好该类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强化源头监管的建议。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办理完毕。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销售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代步车是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是否通过3C认证;是否建立了进销货台账;是否有合格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等。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在全市营造依法严厉打击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非法销售行为。下步,结合5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销售环节中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合格证明、超范围经营的监管,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关于加强道路执法的建议。

针对“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问题,市公安交警大队会进一步增设巡逻警力,查处取缔非法上路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并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市规划区内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非法拼装、非法上路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统一的清理取缔。一是严格依法管控电动车及老年代步电动汽车,严禁审批不合格的电动汽车上道行驶;二是严格依法管控骑乘人及驾驶人,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处罚;三是采取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各类违法行为。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今年以来,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美丽乡村行等活动,积极组织民辅警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期间,民辅警通过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老年群众现场说法,同时结合近期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开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他们不乘坐、不驾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截止到目前,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23次,共发放宣传材料21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5日

 

领导签发:贾宁、张福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大凯 8075153、肖志永6678025

抄报: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