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时管控期间监督举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0-31 10:44:46
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临时管控期间监督举报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歼灭疫情,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1.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的;1.对居家管控期间破坏“小门神”、外出闯卡、随意闲逛走动的人员,除对本人和同住家属强制执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视情节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严从重予以处罚。2.发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视情节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因未参加核酸检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严从重予以处罚。1.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反馈(联系方式附后)。2.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举报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拒不遵守隔离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同住家属。3.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6613000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直至本轮疫情结束。本通告解释权归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