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垃圾投放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共建整洁、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共同愿望和应尽责任。当前,我市环境卫生整体提升正面临一个重要挑战,部分区域仍存在垃圾未准确投放至指定收集点、随意丢弃堆放等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也潜藏着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切实提升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品质,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定点投放,垃圾务必入桶
请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并扎紧袋口,将垃圾分类准确投放到居住区、公共场所、街道等设置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内。坚决杜绝在道路两旁、居民区前后、背街小巷、绿化带、河道沟渠边、闲置空地等非指定区域随意丢弃垃圾。
二、爱护收集点,保持投放整洁
确保垃圾完全入桶,避免垃圾撒落在垃圾桶之外,如遇垃圾桶已满,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桶边或桶外,请移步至附近其他未满的垃圾桶点投放。同时爱护公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不随意挪动、损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三、严禁露天焚烧,守护健康环境
禁止在任何地点露天焚烧垃圾。焚烧产生的有毒烟雾严重污染空气,危害您和邻里的呼吸健康,易引发火灾。
四、规范投放操作,方便清运处理
请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将装生活垃圾的袋口扎紧后再投放,避免汤水渗漏、气味散发和垃圾散落。体积较大或特殊垃圾(如建筑垃圾、大件家具、废弃家电或者有害垃圾等),请勿投入日常垃圾桶,应按照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相关部门通知的方式,运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或大件垃圾处理场所,避免堵塞收集点或损坏清运设备。
五、人人都是主人翁,相互监督共维护
保持环境卫生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请主动清扫、保持好自家门前屋后、楼道、阳台等区域的整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发扬主人翁精神,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随意丢弃、露天焚烧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礼貌提醒和劝导。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垃圾清运工作。若发现垃圾桶长期满溢、清运不及时或设施损坏等问题,请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停业或者关闭。望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对发现非法转移处置的及时举报。
垃圾入桶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看似简单的“把垃圾扔进桶”,实则体现着我们对家园的热爱、对环境的责任、对文明的追求。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乡村),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和共同努力。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次投放做起!养成规范投放垃圾的良好习惯,摒弃陈规陋习,用我们的双手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为建设更加美丽、舒适、健康的幸福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