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2 08:47:51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纳入医疗
保障定点管理申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2023年度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唐医保字〔2023〕19号)的通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本月开始受理2023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3年6 月2日-6月15日  医保综合科(507房间)。

二、纳入名额

按照《2023年度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唐医保字〔2023〕19号)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实际情况,2023年上半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控制数为3家(定点零售药店已经超过本年度控制数,暂不受理申报)。

三、受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符合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文件规定纳入条件的非口腔类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交。

四、受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提交后,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员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二)现场考察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申报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按期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规定日期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资料的同时,录入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ybzhk2023@163.com。



附件1: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

附件2: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1号)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具体详询:0315-6538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