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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反映:易燃易爆物运输(含烟花爆竹)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2-06 11:01:02

留言时间:2024年1月31日

受理时间:2024年2月5日

群众反映:关于本人咨询举报遵化市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一事,相关部门给到答复不能给予奖励,现咨询,不能给予奖励的理由是什么?我举报的时候,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尚未废止,属现行政策,其次唐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禁放条例,明确规定: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查实后给予奖励,请相关部门给到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答复单位:遵化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年2月5日

答复内容:“反映人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公安局治安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治安大队核实,被举报人燃放烟花爆竹已被当日巡逻警力发现,民警对其宣讲了唐山市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并对李宗澳进行了口头警告。反映人举报是在他燃放之后,故不符合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2024年2月5日,治安大队民警电话回访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