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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0:45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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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公安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遵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具体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推动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做到了及时快捷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陈海涛任组长,政委兰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综合科,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等日常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梳理文件,抓好网上公开。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多措并举,认真行动,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各科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每一份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确定了可以公开的信息和文件。第二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审批工作,该公开的一定公开。第三步,组织人员编辑每一份文件,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有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时效应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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