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遵化市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
遵化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遵化市司法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司法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司法局单位职能。
2、市司法局领导分工、联系电话等。
3、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4、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市司法局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6、需要主动公开的其它司法行政信息。
市司法局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遵化司法微信公众账号、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行政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司法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遵化市司法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遵化市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遵化市华康一条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及13:30—17:30
联系电话:0315-6612943
传真:0315-6612943
电子邮箱:sfj6612943@163.com
邮政编码:0642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遵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遵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遵化市司法局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遵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司法局的电子邮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遵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遵化市司法局,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接待人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实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遵化市司法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司法局受理处室(单位)收到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司法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遵化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司法局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司法局电话:0315-6612943
主办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315-661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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