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唐发[2018]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力争让群众办事创业过程更简洁、更顺畅、更方便,遵化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市直有关单位上报了《遵化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遵化市政府部门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遵化市公安局进行了汇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遵化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共72项,涉及9个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法规依据、主管部门、开具单位等(详见附件1)。《遵化市政府部门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共10项,涉及3个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详见附件2)。本通知下发后,市直各相关单位立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市电子政务中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在遵化市机构编制网站、市公安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对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对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遵化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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