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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磷选遵化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4 08:30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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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磷选遵化市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确定我市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之一。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县域内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

一、秸秆有机肥生产承担主体。计划选取1家,报名条件:

1、具备依法在遵化市境内注册登记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含),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近三年连续生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化验室,财务管理规范。

2、能够提供正规票据及秸秆肥料化收购证明或材料。

3、具备秸秆肥料化收购处理的资金保障

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承担主体(收储任务不含全株玉米青贮、仅限玉米单独秸秆青贮),计划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7家,报名条件:

1、具备依法在遵化市境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应载明秸秆青贮相关内容)、固定办公场所和收储场地(10亩以上),财务管理规范。

2、具备秸秆收储销售经验,能够提供正规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3、秸秆收获机械(秸秆茎穗兼收型玉米收获机或秸秆捡拾压捆机等)不低于2台、饲草运输车辆不低于1台;有必要的装载、称重和监控设备。

4、具备收储秸秆的资金保障。

同等条件下,合作社优先于其它经营主体,获得市级(含)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及参与秸秆收储工作优先安排项目,优先顺序按国家、省、市依次排列,有固定秸秆销售渠道者优先。

有意参与上述项目承担主体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具设备持有手续及场地证明、秸秆销售票据、荣誉证书及相关必备资料进行报名,其中,秸秆有机肥生产承担主体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承担主体须递交项目申报书(样本下载地址:zhtfzhggyx@163.com,密码:000333);报名结束后,如符合条件者超出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高低确定入围主体,实施任务按评分高低并结合入围主体自身能力和需求合理确定。

报名日期:2019年2月14日8:30至2019年2月20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报名地点:遵化市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咨询电话:177325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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