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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2-20 09:20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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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唐山市关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按照《遵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遵办〔2019〕1号)文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必须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经研究,制定了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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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职  务

职  责

1

 

市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3.每季度带队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明确各类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9.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10.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市委副书记、市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每季度带队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考核并落实奖惩。

5.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6.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7.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

9.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10.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1.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1.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2.指导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

3.指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示范岗”和安全宣教“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指导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2.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3.组织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

4.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1.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8.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9.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10.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12.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13.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

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

3.指导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在评优评先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4.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工作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

2.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

3.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5.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懂安全、懂技术、懂法律、能协调、会管理的优秀干部配备到班子中;按照区域内国民生产总值、企业结构和数量,科学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合理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畅通安全监管干部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的渠道。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

3.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本地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对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者记功嘉奖。

5.负责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传达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7.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部门或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

8.指导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9.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

其他副市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6.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7.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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