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经过个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已完成复审。现将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对上述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15-520181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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