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马兰峪镇惠营房村
2018年11月30日,省提前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5万元(冀财行【2018】57号、冀民委办【2018】1号),根据《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行【2015】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等相关文件“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全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充分发挥应有效益”的要求,本着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确保资金与项目相匹配的原则,结合所属乡镇相关单位各项目村本年度工程投入进度成效和资金缺口全面考虑综合衡量,此项资金用于我市4个民族村村寨项目: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工作开展范围涵盖民族地区三乡两镇以及主管部门,对象包括遵化113个民族村寨(含4个回族村),利用民族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的机会专项传达上级文件、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检查验收、组卷要求等。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按上级要求、结合“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19]8号)”的通知精神联合财政局实地勘察及时督导抓好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安全稳妥管理资金、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行【2015】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抓好落实产出指标,确保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考核指标全部在本年度要求时段内圆满完成。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分级指标细化打分综合考量。
民族村寨的村民满意度平均达到99%、重大事项参与度、关注度平均值达到99.5%。
四、偏离目标的原因和下步改进措施
结合扶贫部门并上报市局协调商榷,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但我市属于河北乃至华北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尤其三乡两镇生活幸福指数远远高于贫困山区农村,我们只能按照“办法”和使用范围将资金分配用于少数民族村,否则就违反了上级规定的范围用途。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今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部门联合全员参与,财政民宗乡镇多次实地勘察督导,力求各个项目村的工程建设底数清楚、全面掌握,确保真实全面、合理合法、公正公开。
要求每个项目村在招投标、竞标会议、中标确认、项目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部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社会认可。目前大部完工逐项验收抓紧组卷文档工作。从项目立项、资金分配、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环节着手开展工作,使项目实施乡镇乡村基础设施、群众文化生活、村容村貌建设有了显著改观,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遵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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