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19年第二批医药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遵医保中心〔2019〕6号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冀医保规﹝2019﹞1号)》规定,对受理申请医疗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遵化安定精神病专科医院
2.遵化国安医院
3.遵化市堡子店中心卫生院
4.遵化镇郑晓昆口腔诊所
5.遵化张晶中医诊所
6.遵化西三里乡孟祥玉口腔诊所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6538699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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