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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医药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5 13:30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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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19年第二批医药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遵医保中心〔2019〕6号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冀医保规﹝2019﹞1号)》规定,对受理申请医疗机构,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1.遵化安定精神病专科医院

2.遵化国安医院

3.遵化市堡子店中心卫生院

4.遵化镇郑晓昆口腔诊所

5.遵化张晶中医诊所

6.遵化西三里乡孟祥玉口腔诊所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6538699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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