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保中心〔2019〕8号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对受理申请零售药店,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如下:
1、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广店
2、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粹店
3、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恩店
4、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宝店
5、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涵店
6、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坤店
7、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博店
8、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祥店
9、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恒店
10、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禧店
11、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文店
12、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远店
13、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生店
14、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浩店
15、唐山市华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遵化华明南路店
16、唐山市翊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翊苏店
17、遵化市华洋药店
18、遵化市华美药店
19、 遵化市鸿济堂大药房
20、遵化市洋溢堂大药房
21、遵化市弘安堂大药房
22、遵化市洪福大药房
23、遵化市健安堂大药房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通过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6538699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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