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遵依法行政办〔2020〕2号
遵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遵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遵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请市政府调整本目录。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遵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遵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遵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 发改局 |
2 | 权限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发改局 |
3 | 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住建局 |
4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住建局 |
5 | 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 资规局 |
6 | 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大事项 | 资规局 |
7 |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 遵化市生态环境分局 |
8 | 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事项 | 遵化市生态环境分局 |
9 | 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重大事项 | 人社局 |
10 | 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方面重大事项 | 卫健局 |
11 | 教育方面重大事项 | 教育局 |
12 |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重大事项 | 市场监管局 |
13 | 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 | 应急局 |
14 | 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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