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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09:51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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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森林封山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境内的所有林区(含集中连片林地)、森林景区为封山防火范围。

三、在森林封山防火期、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燎荒、燎地边、烧秸秆、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七)生产、销售、点放孔明灯;

(八)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森林防火区。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险报警电话12119。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一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迅速采取措施科学组织扑救。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市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各乡镇、村及森林与景区经营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全民防火责任和意识。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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