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重点依法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
2.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举报电话:
0315-6939757(生态环境分局)
0315-2536300(市公安局)
0315-6626268(市生态办)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主办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315-6611971
ICP备案:冀ICP备0502965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8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