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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遵政通字〔2020〕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10:15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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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重点依法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

2.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举报电话:

0315-6939757(生态环境分局)

0315-2536300(市公安局)

0315-6626268(市生态办)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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