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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企业及重型车辆管控工作有奖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8 10:17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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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采砂采石、混料加工等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经群众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下列行为,按照“举报查实罚没多少奖励多少、10万元封顶”的原则,给予奖励。

1.无证采矿、采石行为;

2.毁地挖砂行为;

3.非法混料加工行为;

4.铁选矿、铁采矿、固体废弃物及水泥制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前违法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2.违法行为已经停止,且已经超过立案追诉时效的;

3.恶意举报的;

4.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书面、微信

举报人可通过等方式进行举报。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24小时受理举报线索。

固定电话:

百日攻坚办:6633898,应急局:6677311,发改局:6616708,资规局:6612133,交通局:6680717;

移动电话:

百日攻坚办:18533033898,应急局局长马振国:18633416110,发改局局长张怀举:18633121560,资规局局长闫广东:13933463344,交通局局长乔卫东:15175552966;

微信号:

18533033898。

三、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2.举报的内容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4.举报人提供可联系的电话或微信号;

5.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

四、奖励兑现

对举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百日攻坚办负责申请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奖金(为保护举报者合法权益,原则上不与其见面)。

五、严格保密

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发生泄密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允许生产

允许限期生产

断电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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