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化市委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遵乡街改办〔2020〕3号
关于公布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完善责权相匹配的基层管理体制,现将《遵化市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单履职。各乡镇和街道要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法定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乡镇和街道要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打造完成清单事项“施工图”“说明书”“明白表”,并依靠网站、公开栏、电子屏等载体对外公开。确保统一规范、简明清晰、操作性强、监督有力。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河北省、唐山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清单》。《清单》的调整,由市直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报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遵化市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
中共遵化市委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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