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的文件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期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期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唐人社字〔2022〕110号文规定,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2025年7月,我市有47家单位对199名就业援助对象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247032.85元,岗位补贴46860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及岗位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5-8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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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5年7月公益性岗位社保及岗位补贴花名册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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